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生态保护规范法典化的逻辑与进路

2024年12期  
作者: 朱炳成,宁天琦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

    近年来,中国环境法治逐渐从要素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向,以解决传统治理模式对生态系统整体性关照不足之弊。在此背景下,整体性治理进路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保护规范的重要依循。这不仅要求在理念层面呼应可持续发展的逻辑主线,也需要从文本逻辑和法律制度等方面遵循整体性方法,健全中国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生态环境法典的自然生态保护编可遵循以下编纂理路:①在理念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法典内容中,以整体性、系统性方法构建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在自然生态保护编中,应秉持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作为根本目的,依此构建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②在内容上,基于环境、资源与生态一体三面的关系,明确自然生态保护编中生态保护法律规范的重点与核心,采取“生态-资源”一体化保护的模式。同时,根据适度法典化的编纂要求,实现自然生态保护编与污染控制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之间的融贯与衔接,以及生态环境法典与单行法的有效协同,从而明确同一生态要素基于“环境”“生态”“资源”的不同侧重在法典不同编的具体体现。③在框架结构方面,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逻辑线索,生态保护的主要内容应涵盖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和遗传资源保护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就生态退化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方面作出规定,以实现从生态系统、物种间到物种内的整体性保护。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可基于类型化逻辑安排自然生态保护制度,构建“事前预防-过程监管-损害救济-恢复治理”的规范体系,从而为生态保护提供完整、健全的规范依据。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整体性保护;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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