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治理范式下生态保护规范的法典表达

2025年8期  
作者: 于文轩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

    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中,生态保护规范涉及领域众多,内容丰富。如何以适当的方式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生态保护规范进行安排,成为法典编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该研究基于对生态保护的特点、生态保护法治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内在需求等因素的考量,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态保护规范应基于空间治理范式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安排。在法律制度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风险防控、生态管护、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充分体现了空间治理范式,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出明确规定,并适用于相应的领域。以这些关键制度为基础,生态系统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以递进的线索,集中体现了空间治理范式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中的运用。其中,作为生态保护对象的生态空间最主要地具象化为生态系统保护,在内容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逻辑展开,在篇章结构上可设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专章,同时从生态与资源所具有的“一体两面”的特征考虑,可设置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专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规范在价值理念层面以生态整体主义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在编纂技术上以“纲举目张”的方式,有重点地加强对生态系统的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特别是应就重要流域和区域保护作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衔接的规定;自然保护地是生态空间的特殊组成部分和重要地理单元的一类重要形态,生态环境法典应在空间治理范式下就自然保护地管理作出指引性规定。这样的内容安排和篇章结构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创新。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规范;生态系统保护;重要地理单元;自然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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