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典化呈现

2025年8期  
作者: 牟桐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解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机制龃龉的有效途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体系庞大且交叉重复的内容较多,关于行刑衔接规范的设置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行刑衔接应遵循体系化思路,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在理念指引层面,基于法秩序统一和预防性理念,实现前置环境法律法规与环境刑事法律规范的有效关联,厘清行政执法前置与刑事追责的界限。同时,在行政法、刑法两个层面明确价值评价标准与制度功能定位,以行政法的属性定位为基础,根据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合理地做出调整,实现法典条文中刑事法律规范“裁判化”的应用效果。在框架思路层面,采用“总—分—总”的整体技术方案,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加入实体和程序的衔接条款,以行刑衔接配置作为规制对象出台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生态保护建设的阶段性和权力的复杂性,形成行刑衔接的一般性适用规律,建立行政权、司法权动态调整机制以实现法典各编的有机衔接,特别是实现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逻辑贯通。在规范设置层面,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编纂要求,明确行政与司法机关有序的职权分配与协调分工,对环境案件移送判断标准、行刑衔接证据协作等要素进行立法技术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法典双向案件咨询、移送制度,避免因规范冲突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同时,规范环境刑事司法提前介入程序,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锚定其移送监督和履职监督的功能定位,明确非特殊情形下检察机关不应提前介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调查。最后,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部分条款提出补充修改建议。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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