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的缺陷与优化路径

2025年10期  
作者: 郭冉,施潇然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尝试以法典形式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效力,旨在为应对域外生态环境挑战提供体系性和权威性的立法保障。效果原则作为域外适用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具有弥补属地管辖局限、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优势,但因“实质性影响”标准模糊、因果关系证明复杂以及潜在的滥用风险,需通过明确密切联系原则和量化标准加以限制。然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仍不完善,核心概念界定不清,管辖连接点及量化标准不明;法律责任结构性失衡,刑事责任虚化,单位犯罪及公海船舶污染规制缺失;实施机制不足,跨部门协调不畅,涉外诉讼与执法衔接薄弱,域外管辖权冲突较为突出。这些缺陷将会影响生态环境法典域外适用的范围与效力,削弱其对域外行为的威慑力。为此,提出5个优化路径:①明确效果原则的门槛标准,细化管辖连接点,确保不违反国际法禁止性规则;②以客观属地管辖为主、属人与保护管辖为辅,依据国际法拓展适用范围;③平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增设生态破坏责任条款,明确域外单位犯罪及中国籍船舶公海污染的法律责任;④健全域外适用协作体系,构建部级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预设管辖权冲突解决方案;⑤健全司法机制,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探索域外调查取证新范式,增强可诉性。《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而且有助于回应美国及部分西方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应对“长臂管辖”,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方案。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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