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法典化表达

2025年10期  
作者: 全永波,李福星
作者单位: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摘要: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往往跨越国家管辖海域范围,衍生出复杂的跨界治理难题。为了系统应对中国近海海域的跨界污染压力,各种类型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以及海洋环境治理面临严峻的“责任赤字”等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法典化回应海洋生态环境跨界保护的现实诉求。在跨界管辖的适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已吸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效力条款,但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针对跨界治理所构建的全球合作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不足,难以有效确保国家基于国际规则充分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义务和责任。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法典化应遵循融合生态系统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坚持生态安全开展系统治理以及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生态环境法治的三重逻辑。当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既未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跨界治理制度框架,亦欠缺以生态安全为导向的跨界治理责任体系,且旨在推进跨界治理的国内与国际法规则衔接存在不足。基于对中国已缔结国际条约、其他相关条约及沿海国家立法中有益规范与制度经验的借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法律规则的法典化表达,可从3个维度推进完善:①健全基于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法典化制度框架;②构建以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责任体系;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制度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有效衔接。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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