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框架下标准制度的发展演进与法典化构建
2025年12期
作者: 周骁然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
标准制度是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制度的构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框架下标准制度发展演进历程的法典化延续。如何在法典内设置标准制度规范是法典编纂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该研究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和文本分析方法,认为法典内标准制度规范的设计,既需要遵循制度演进规律,也需要全面回应现实挑战。通过梳理和总结197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框架下标准制度的演进历程,发现标准制度的发展在基本逻辑、外部架构以及体系功能3个层面呈现出共性规律。同时,立足法典编纂目标和标准管理实践,指出法典标准制度规范设计面临的四大挑战:外部架构冲击、类型体系规范仍需协调扩容、制定修订规范亟须强化约束、实施审查规范有待补强缺项。最终,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制度规范的设计方案提出以下建议:①架构体系上,应该确立“以标准化立法为基础框架、以法典中生态环境领域标准规范为系统呈现、以非法典单行立法中标准规范为补充、以分领域部门规章为具体延伸”的外部架构;在法典内部依循“总-分”结构,分层设置不同层次的法典标准制度规范。②总则编应该通过优化拓展类型体系规范、补充完善制定修订规范以及结构补强实施审查规范,确立具有基本制度性质的共通性规范,实现对分则各编和单行法的全面统摄。③分则各编应该根据“适度法典化”的不同安排,差异化设置分编领域内的共通性规范、衔接性规范以及具有引领性、补白性功能的创新性规范。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