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建构的理论检视与发展完善

2026年1期  
作者: 曹炜1,张舒2
作者单位: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102623
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单元和法学研究的推理起点,各部门法的体系化构建通常需要以厘清基本概念为开端。长期以来,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之下,立法机关无法对环境法中的法律概念进行系统性整合,而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则为实现这一任务提供了重要契机。从公开文本来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法律概念体系的发展完善方面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进展:一是对生态环境法典基石概念进行了重大更新,以“生态环境”代替了“环境”;二是对现有概念界定条款进行了补充、调整和规整;三是根据政策实践经验及客观需要创设了新的法律概念。基于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的建构需要,法典编纂需要注意保持与宪法概念体系的一致性,提升法律概念之间的融贯程度,并完善概念界定条款设计与体例安排。基于上述考虑,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贯彻宪法概念体系的要求,在以“生态环境”作为基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生活环境”概念的独立地位;二是增强法律概念之间的意义链接,针对在内涵和外延上可能存在交叉的概念,理顺其区别与联系,而针对与其他概念缺乏有机联系、难以体现独立规范内容的概念,可考虑予以删除;三是优化概念界定条款的体例安排,对于适用于法典全文的基本概念,可采取集中规定的模式,而对于仅在特定章节适用的概念,可采用分散规定的模式。通过上述完善举措,实现法律概念的科学化界定,消除模糊和重复,提升法典外在规范体系的立法质量。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概念;体系化;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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