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家公园体系的《国家公园法》规范进路
2026年2期
作者: 刘佳奇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摘要: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对于确保建设国家公园体系这一重大改革任务于法有据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国家公园的特殊空间属性,提出《国家公园法》的规范路径是实现“法律的空间化”。即实现从关注空间要素到将空间整体作为保护对象,从对行政区划的一般性管理到对“嵌套”于行政区划的自然地理空间进行以保护为主的管理,从保护空间内的法律客体到实现空间内法律主体与客体的和谐,从开展“确定性管理”到基于空间规律实施“适应性管理”。进而,运用法学规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国家公园法》构建了相应的规范体系以实现“空间的法律化”。具体而言:①确立国家公园“遴选+申请”的创设方式以及空间分区管控和动态调整机制,以空间创设规范体系回应国家空间的整体保护。②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为基础,在对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同时严控空间内相关人类活动,以空间运行规范体系回应自然地理空间管理需求。③在塑造和谐的“园民”“园地”和“园社”关系的同时,通过提供全民共享的优质公共服务及健全自然生态的保护补偿机制,以空间交互规范体系回应空间内“见物又见人”。④从建立监测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入手,动态评价空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情况以及空间内的保护和管理成效,以空间反馈规范体系回应空间的“适应性管理”。为持续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未来应从完善“一园一法”、健全执法机制、推动高质量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健全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在《国家公园法》的基础上进行“空间的法律拓展”。
关键词: 国家公园;建设国家公园体系;国家公园法;空间